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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川县人民检察院:以检察之光照亮野生动植物保护之路

万物有灵,生生不息。洛川县生态环境优越,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丰富,境内分布陆生野生动物76种,分属67科,其中不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褐马鸡、黑鹳在此栖息繁衍,苍鹭、大鸨、原麝、豹猫、鸳鸯、雀鹰、雕鸮等7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自在生存,共同构成了洛川独特而珍贵的生物多样性画卷。

为守护好这片生灵家园,洛川县人民检察院立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职能,聚焦非法猎捕、伤害、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等违法行为,主动摸排线索、强化监督办案,通过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综合履职,依法追究违法者责任,自2025年以来,共办理涉野生动植物保护刑事案件3件,其中,起诉2件2人,不起诉1件1人,合力筑牢了洛川野生动植物保护法治屏障。

下一步,洛川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坚持惩治与修复并重、监督与协同并举,积极运用恢复性司法理念,推动生态损害赔偿、栖息地修复、增殖放流等工作,真正实现“办理一案、修复一片、教育一方”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同时,通过法治宣传、以案释法等形式,引导群众自觉保护野生动物抵制危害野生动植物违法行为,凝聚起全民保护的强大合力,合力让洛川的天空更蓝、山林更绿、生灵更安! (屈夏萌)

责编:张颖

编辑:时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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