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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拖欠工资近10年,看紫阳县红椿法庭怎么帮农民工讨薪

案情简介

2015年,红椿镇的张三雇佣时年62岁的东木镇的李四,在矿区从事渣工工作。李四履职两个月后,张三以资金不足为由结束雇佣关系,经核算,尚欠李四劳务工资6000元。同年10月23日,张三向李四出具《欠条》一张,明确载明欠款金额,承诺后续支付。

然而,欠条出具后,李四多次向张三催讨欠薪,均被对方以各种理由拖延推诿,十年间分文未得。随着年岁渐长,李四的维权意愿愈发迫切,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李四于2026年1月将张三诉至紫阳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张三支付劳务工资6000元及自2015年10月24日起的逾期付款利息,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法院调解

红椿法庭在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细致审阅案卷、梳理案情。法官深知,李四已是72岁高龄,这笔被拖欠长达十年的劳务工资,对他而言早已不只是简单的劳动报酬,更是对其多年辛勤付出的一份尊重与认可,尽早兑现钱款,对老人的生活和心理都意义重大。

该案案件事实清晰、证据充分,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被告对拖欠工资的事实并无异议。在此基础上,承办法官将“快速实质化解纠纷、让老人尽早拿到血汗钱”作为办案核心目标,决定优先通过调解方式高效解决矛盾,及时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

调解过程中,法官坚持法理与情理并重。一方面,向张三严肃释法明理,明确指出,支付劳务报酬是雇主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拖欠工资长达十年未付,已经严重侵害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耐心与李四沟通,安抚李四情绪。

在法官耐心细致的引导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签订调解协议:张三向李四支付拖欠十年的劳务工资共计6000元,并当庭支付。

协议签订后,张三当场以现金方式足额履行了付款义务。当攥着被拖欠十年的工资款时,老人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连连向法官表达谢意。一起拖延十年的劳务纠纷,在法官的用心调解下,得以当庭调解、当庭履行、当庭结案,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法官说法

劳务报酬不容拖欠,诚信履约不仅是每一位雇主应当坚守的法律底线,更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弘扬公序良俗的基本要求。劳动者用辛勤汗水换取合法报酬,每一分收入都承载着生活的希望与尊严,依法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是对劳动者最基本的尊重,也是用人单位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

在此也郑重提醒广大用工主体,要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恪守契约精神,主动履行支付义务,坚决杜绝拖欠、克扣劳务报酬等违法行为。同时也呼吁广大劳动者,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增强法治意识,注意保存好用工协议、工资结算凭证、聊天记录、催款记录等相关证据,勇敢拿起法律武器,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合法途径理性维权,让每一份辛勤付出都能得到法律的坚实保障,让每一份劳动所得都能真正落到实处。(李瑞熙)

责编:张颖

编辑:时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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