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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案同调,紫阳县蒿坪法庭快速解“薪”酬!

案情简介

2023年,经熟人介绍,安康汉滨的张某、王某、刘某、蔡某、秦某五人来到蒿坪镇某村,受当地包工头李某雇佣,参与一处民房的主体建设工程。施工期间,五人按照要求,完成了全部施工任务。工程竣工后,五人找到李某结算劳务工资,李某以“房主尚未全额支付工程款”为由,暂缓支付报酬。经多次协商,李某为五人分别出具了书面欠条,明确载明欠张某3150元、王某4900元、刘某1120元、蔡某3805元、秦某4900元,合计17875元。然而,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李某却以各种理由推诿拖延。五人多次前往李某家中催要,有时甚至等到深夜,李某或避而不见,或声称经济困难无力支付。两年多时间里,这笔血汗钱始终未能兑现,五人无奈之下,共同向蒿坪法庭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李某支付拖欠的劳务工资。

法院调解

2026年1月,蒿坪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深知劳务工资关乎农民工的切身利益,立即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确认了李某拖欠张某等五人劳务工资的基本事实。为快速化解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法官决定优先采用调解方式处理该案,立即联系包工头李某。

起初,李某态度消极,称自己确实拖欠工资,但因近年承接的工程回款不畅,目前确实没有足额资金支付,言语间流露出为难情绪。法官一方面对其经济困境表示理解,另一方面严肃向其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农民工的劳务报酬受法律严格保护,拖欠工资不仅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还可能面临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法律后果。同时,法官结合类似案例,向李某分析了诉讼程序对其个人信誉及后续经营的影响,引导其认识到及时支付工资的重要性。

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充分尊重双方意愿,一方面安抚农民工的情绪,告知其法院会全力保障其合法权益;另一方面继续做李某的思想工作,建议其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经过法官的释法明理:李某最终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不当之处,当场表示愿意承担付款责任,并主动提出具体还款方案:于2026年2月12日前,一次性向张某支付3150元、王某4900元、刘某1120元、蔡某3805元、秦某4900元,合计17875元劳务工资。

双方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法院依法对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至此,这起历时两年多的农民工讨薪纠纷得以圆满化解,既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也给予了包工头合理的履行期限,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法官说法

农民工朋友们用汗水付出劳动,获得相应的劳务报酬是应有权利,受法律坚实保护。不管是包工头还是用工单位,都不能以“没钱”“回款慢”等理由拖欠工资,更不能恶意推诿逃避责任。

在遇到工资被拖欠的情况时,大家也要避免采取过激方式维权。首先要注意保存好欠条、务工记录、沟通记录等关键证据,这些都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依据;其次可以先和用工方友好协商,明确还款时间和金额;如果协商不成,可通过向法院起诉等合法途径拿回自己的血汗钱。

同时也想提醒用工方,诚信履约是基本准则,拖欠农民工工资不仅会给劳动者家庭带来生活压力,还可能面临法律责任,影响自身信誉。遇到经营困难可以和工人坦诚沟通,共同商议合理的还款方案,这才是解决问题的正确方式。希望各方都能尊重劳动者的付出,遵守法律规定,让每一位农民工的辛勤付出都能得到应有回报。(张勇)

责编:张颖

编辑:时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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