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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拖欠建厂工程款怎么办?看紫阳案例 案例回顾

2020年,紫阳城关镇的王某看准茶业市场商机,投资建立一家茶厂。为推进厂房建设,王某与同镇的赵某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委托赵某负责厂房修建事宜。工程按期完工后,双方对工程量和工程价款进行了结算,确认赵某尚欠王某工程款46000元。赵某当场向王某出具了欠条,明确了欠款金额,但此后却迟迟未履行付款义务。王某多次通过电话、上门等方式催要欠款,赵某却以各种理由推脱,始终分文未付。无奈之下,王某拿着欠条等证据,向紫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赵某支付拖欠的46000元工程款。

法院调解

2026年1月,紫阳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核实案件细节。在确认欠条真实有效、欠款事实清楚的基础上,法官考虑到强制执行可能会加剧双方矛盾,遂决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现场,王某情绪激动地表示,这笔工程款是支付工人工资、采购建材的关键款项,拖欠多年已严重影响其茶厂正常运营,希望赵某能尽快全额支付。赵某则面露难色,坦言自己近年生意受挫,确实无力一次性拿出46000元,但并非恶意拖欠,愿意承担还款责任。法官结合双方陈述,向赵某释明法律后果:欠条是合法有效的债权凭证,其拖欠工程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若进入判决执行阶段,不仅要全额还款,还可能因逾期履行产生额外费用,甚至影响个人征信。同时,法官也劝导王某,考虑到赵某的实际履约能力,适当给予付款宽限期,更有利于欠款顺利追回。

经过法官的耐心协调,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赵某分四期向王某支付全部46000元工程款,每期支付金额和支付时间均在协议中明确约定;若赵某任意一期未按时足额付款,王某可就剩余全部欠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潘安悦、彭雅)

责编:张颖

编辑:刘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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