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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县法院:以案释法警示邻里相处守底线

“远亲不如近邻”,邻里和睦是社会和谐的基石。但生活中,一些看似不起眼的琐事,若因一时冲动互不相让,便可能突破法律红线,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近日,乾县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审结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为公众敲响“遇事冷静、依法维权”的法治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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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邻里积怨升级,互殴两败俱伤

被告人周某与杨某系同村邻居,两家农用地相邻,此前便因边界问题心存芥蒂。某日上午,周某在自家农用地耕种时不慎越界,恰好被杨某看到后上前与周某理论。争执中,双方情绪逐渐失控,从口角之争升级为肢体冲突。周某随手拿起墙边的锄头击打杨某肩部,杨某不甘示弱,捡起地上的锄头打向周某腰部,随后两人扭打在一起,直到周边村民赶来才将二人拉开。经司法鉴定,双方均构成轻伤二级,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均认为是对方先动手,自己是“正当防卫”。

法官释法:互殴无防卫,伤人必担责

承办法官庭后详细解读了本案的法律适用要点:1. 故意伤害罪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案中,周某与杨某明知自己的殴打行为会对对方身体造成伤害,仍积极实施加害行为,且均造成对方轻伤二级的后果,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并非一方对另一方的“正当防卫”。2. 互殴不成立正当防卫:正当防卫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防卫意图,且针对的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本案中,双方均具有伤害对方的主观故意,属于“互殴”行为,即便一方先动手,另一方也不能以“防卫”为由随意反击,超出必要限度造成伤害仍需承担刑事责任。3. 量刑情节的考量:鉴于本案系邻里纠纷引发,双方案发后均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在法院主持下达成刑事和解协议,互相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

案件警示:邻里相处需包容,遇事维权有正道

“一场农用地纠纷,让两家从邻居到对簿公堂,不仅身体受伤、财产受损,还留下了刑事案底,教训十分深刻。”承办法官提醒,邻里之间难免产生矛盾,遇到分歧时应保持冷静克制,遵循“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的原则,通过协商、找村委会调解或向相关部门反映等合法途径解决,切勿因一时冲动采取暴力手段。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自觉遵守法律规定,理性处理邻里关系,共同营造和谐友爱的社会氛围》(陈雅楠)

责编:张颖

编辑:刘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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