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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川县人民检察院:雏凤未士学新规 检护青春筑防线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近日,洛川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全体“雏凤未士”未检团队干警进行专题学习,以推动《实施办法》的内在精神与实践要求转化为检察履职实效,用“检察蓝”为未成年人成长之路保驾护航。

《实施办法》为全省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提供了精准法治遵循,旨在应对社会环境变化带来的新挑战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新态势、新问题,构建更加科学高效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体系。在制度建设上,明确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实行党委领导、政府组织、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推进机制,强化了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的规范,提升了法规的可操作性。在实践操作中,细化了家庭监护、学校管教和社会协同的具体职责,例如要求教育部门会同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建立健全学生欺凌防控制度,将预防犯罪教育纳入学校年度考核,并完善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措施,有助于从源头上降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风险。同时,《实施办法》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网络管理、毒品预防、心理辅导和法治教育的规定,推动构建12355青少年服务体系,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为未成年人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更便捷、高效的服务。‌

下一步,洛川县人民检察院将以此次学习为契机,持续深化《实施办法》学用转化,聚焦“雏凤未士”未检品牌建设,完善“预防—干预—矫治”全链条履职流程,推动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形成保护合力。用“检察蓝”的专业与温度,为洛川青少年筑牢远离犯罪的“防火墙”,让每一位“雏凤”都能在法治阳光下健康成长,为平安洛川、法治洛川建设注入未检力量!(李辉)

责编:张颖

编辑:时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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