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金融风险防控,优化金融营商环境,永寿法院于12月14日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法院《关于试行“金融不良债权核销预查证明”制度的工作意见》,并就制度的核心要义、适用范围及具体操作流程进行了学习和安排部署,助推了制度落地实施。

“金融不良债权核销预查证明”制度是针对部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和信用卡纠纷案件多、实际执行到位少的问题和金融机构核销不良贷款的实际需要,法院依金融机构申请,经审查核实后确认借款人因他案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后,出具《核销预查证明》,该证明可作为金融机构申请核销不良债权的依据,并不免除借款人的还款义务。
会议强调,要强化思想认识,深刻领会“金融不良债权核销预查证明”制度的重要意义,严格遵循发放范围和适用条件,做到严格审核、应发尽发、全面覆盖,要深化与金融机构的协作联动,健全常态化沟通机制,细化工作流程、提升服务效能,确保制度用好、用实、用出成效。
下一步,永寿县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强化与各金融机构、监管部门的沟通协作,持续完善金融协同治理机制,加强宣传推广力度,切实推动“金融不良债权核销预查证明”制度有效运行,为防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提供更加坚实的司法保障。(陶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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