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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基层一线砥砺初心 以西迁精神铸魂筑梦

为期十日的公务员初任培训短暂却充实,如同一场及时的精神甘霖,浸润了我这名初入法院队伍仅四月的新人心田。其中,“西迁精神”——那段充满理想与激情的岁月所凝结出的“胸怀大局、无私奉献、弘扬传统、艰苦创业”的宝贵财富,尤其令我辗转深思,夜不能寐。它像一面澄澈的镜子,映照出我作为青年法官助理的初心与使命;更如一盏明亮的航灯,指引着我未来职业道路上应有的姿态与方向。我深刻地认识到,对于我们青年干部而言,立志的首要一步,并非遥望缥缈的“大庙堂”,而是沉下心来,深深扎根于基层法庭这片广袤而丰沃的“小庙堂”,在实践的熔炉中百炼成钢,方能积蓄足够的力量,在未来更大的舞台上绽放光芒。万仞高台,起于累土,此理亘古不变。

立志当先,须明“小庙堂”之大义

《荀子·劝学》有云:“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基层派出法庭,正是这“跬步”之始,“小流”之源。这里或许没有惊天动地的大案要案,更多的是家长里短的纠纷、邻里之间的矛盾、小额的经济争议。初时,或许觉得,相较于高级法院那些涉及重大法律原则、复杂商事规则的案件,这里的工作略显“琐碎”甚至“平凡”。然而,正是这“琐碎”,构成了中国法治社会最真实的肌理;正是这“平凡”,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最切身的司法获得感。

西迁前辈们,响应国家号召,毅然从繁华的上海迁至条件艰苦的西安,他们“舍小家为大家”的抉择,其背后是对国家需要、时代召唤的深刻理解与服从。这启示我们,个人的志向必须与时代的脉搏、国家的需要同频共振。当前,国家法治建设的重点和难点在基层,司法为民的“最后一公里”也在基层。基层法庭,正是我们践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的最前沿阵地。在这里,我们直接面对最朴素的诉求,倾听最真实的声音,解决最具体的问题。这份“接地气”的工作,是任何理论学习都无法替代的宝贵经历。它让我们真正懂得何为“民情”,何为“国情”,从而将法治的理想植根于中国社会的深厚土壤之中。因此,立志在基层,绝非胸无大志,恰恰是胸怀“国之大者”的务实体现。这片“小庙堂”,实则是我们锤炼党性、增长才干、服务群众的大舞台。

扎根实践,须耐“苦中苦”之寂寞

“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增益其所不能。”孟子的这句名言,深刻揭示了成长的必要代价。西迁的先贤们,在物资匮乏、环境陌生的条件下,凭借着一股“向科学进军,建设大西北”的豪情与韧劲,硬是在一片荒芜中建起了一所著名学府。这种艰苦创业的精神,对于我们今天在基层法庭工作的青年,同样具有极强的现实指导意义。

基层法庭的工作,其“苦”是具体的、多维度的。一是条件之苦。许多派出法庭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生活设施相对简陋。下乡送达,我们可能需要颠簸数十里山路;巡回审判,我们可能需要借用村委会的一方桌椅;加班撰写文书,我们可能要与长明的孤灯为伴。二是工作之繁。案件数量多,类型杂,从离婚析产到民间借贷,从土地纠纷到人身损害,几乎涵盖了基层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作为法官助理,我需要协助法官完成大量的庭前准备、调查取证、调解、草拟文书、整理卷宗等繁琐细致的工作。有时,为了一份证据的核实,需要反复奔波;为了一个矛盾的化解,需要苦口婆心。三是心灵之砺。直面矛盾纠纷的尖锐,有时甚至会面对当事人的不理解、不信任乃至情绪化的指责。这需要我们具备强大的心理承受能力和情绪管理能力,始终保持理性、平和、耐心的态度。

然而,正是这“苦中苦”,才是磨砺我们意志品质的“磨刀石”。在一次次下乡送达中,我熟悉了辖区的风土人情;在一起起案件调解中,我学习了沟通的技巧与化解矛盾的艺术;在一份份文书草拟中,我锤炼了严谨的法律思维和精准的文字表达能力;在应对当事人的情绪波动中,我提升了做群众工作的能力。这个过程,恰如王国维先生在《人间词话》中描述的人生三境界之第一境:“昨夜西风凋碧树,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这是一种在孤独与艰辛中,明确方向、执着追求的定力。耐得住这份寂寞,吃得了这份苦,我们才能褪去书生气,染上泥土香,才能真正“增益其所不能”,为未来的担当夯实基础。

练就能力,须下“笨功夫”之实劲

西迁精神中的“弘扬传统,艰苦创业”,不仅指物质层面的奋斗,更蕴含着对学问、对事业的严谨求实、精益求精的态度。作为法官助理,在基层法庭这片“练兵场”上,绝不能有丝毫“好高骛远”的浮躁,必须沉下心来,下足“笨功夫”,练就“真本事”。一要练就“察微析疑”的洞察能力。基层案件看似简单,但法律关系往往隐藏在琐碎的细节之中。一份言辞含糊的借条,一个前后矛盾的陈述,都可能成为认定事实的关键。这就需要我们培养极强的观察力和分析力,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在卷宗的字里行间探寻真相。如同中医讲究“望闻问切”,我们处理案件也需要综合运用阅卷、询问、调查等手段,全面把握案情。二要练就“定分止争”的实务能力。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更在于实践。基层法庭是学习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绝佳平台。在这里,不仅要熟悉法律条文,更要学习如何将抽象的法律规定运用到千差万别的具体案件中,如何平衡法、理、情,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最佳效果。特别是在协助法官进行调解时,如何找到双方利益的平衡点,如何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如何运用法律和情理促成和解,这些都是需要在大量实践中摸索和积累的宝贵经验。正所谓,“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三要练就“笔耕不辍”的文字能力。裁判文书是司法公正的最终载体,其质量直接关系到司法权威和公信力。在法官的指导下,从学习撰写审理报告、调解协议到草拟的裁判文书,每一个字、每一个标点都需反复推敲,力求事实清楚、说理充分、适用法律准确、格式规范。这个过程是枯燥的,但却是提升法律专业素养和逻辑思维能力的必经之路。四要厚植“司法为民”的初心情怀。基层法庭是与人民群众联系最紧密的地方。在这里,我深切感受到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渴望。一个耐心的倾听,一句暖心的问候,一次公正的调解,都可能点亮他们心中的法治之光。我们要始终牢记“司法为民”的宗旨,将西迁精神中“无私奉献”的情操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用我们的专业和温度,努力让司法更有力量、更有温度。

于无声处听惊雷,于细微处见真章

十日的培训已然结束,但西迁精神的洗礼将长久地激励着我。作为新时代的法院青年,我深知“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的深刻道理。基层法庭这座“小庙堂”,正是我们淬火成钢的“大熔炉”。我将以西迁先贤为榜样,胸怀司法为民之志,甘于在基层吃苦,乐于在实践锻炼,勇于在困难中成长,把根须深深扎进这片法治的沃土。我相信,今日在基层经历的每一次磨砺,处理的每一起案件,草拟的每一份文书,都将汇聚成明日担当重任的基石与力量。唯有如此,方能在法治中国建设的伟大征程中,不负时代,不负韶华,书写出属于我们这一代法院人的合格答卷。(供稿:棕溪法庭 王梦霖)

责编:张颖

编辑:时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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