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白河法院根据白河县某行的申请,经过仔细审查核实,正式给该行开出了三份《金融不良债权核销预查证明》。这是白河法院积极落实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印发《关于试行“金融不良债权核销预查证明”制度的工作意见》,化解金融纠纷源头问题上的一次创新尝试。
以往,银行要核销一笔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呆账”,需要走完诉讼、执行并取得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的全部流程,耗时长达数月,成本高昂。此次推行的“预查废”机制,旨在破解这一效率瓶颈。具体而言,法院在审查时,若发现债务人已有其他案件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被终结执行,即可根据银行申请出具该证明。银行凭此证明可直接向监管部门申请核销不良债权,无需再启动司法程序,实现了处置周期的大幅缩短。
“以前核销一笔呆账,程序繁琐,资金回笼慢,还得投入不少人力成本。现在有了预查证明,时间和经济成本都降下来了,资金周转效率提上去,银行的资产质量也能跟着优化,真是帮我们解了大忧!”白河县某行工作人员直言道。白河法院的执行法官也补充道:“这样就避免了针对同一债务人的重复诉讼和执行程序,从源头上减少了案件增量,节约了宝贵的司法资源。”
一减一加之间,既帮金融机构松了绑,也给司法工作减了负。不过要明确的是,这份《金融不良债权核销预查证明》可不是“免债符”,债务人的还款义务一点儿没减少。法院和银行均强调“账销案存、权在力催”的原则。只要今后发现债务人有新的财产线索,银行就能立即依法主张债权,继续追讨欠款。
接下来,白河法院将在首批证明成功发出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该项机制的应用。未来或将与更多金融机构对接,并探索与诉前调解、财产保全等程序相结合,构建更立体化的金融纠纷“源头化解+快速处置”体系。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提供更有力的司法支撑。(谢隆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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