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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生谷驾校平整场地拖欠铲车租金!紫阳法官咋处理

案情简介

“活干完了,租金不给人结了!”在紫阳县城关镇开铲车的铲车车主李某最近遇到了一件烦心事。

紫阳沟养生谷某驾校场地因需要休整,租用李某的铲车进行施工,双方前期的合作顺畅,李某先后三次应驾校要求,出动铲车完成了施工任务。每次完成后,双方都在微信上进行了沟通,并对当次的租金数额进行了确认。三次施工,租金累计达7万余元。

然而,当李某拿着微信上的结算记录,联系驾校法定代表人结算全部租金时,对方却开始以“资金周转困难”“会计不在”等各种理由拖延支付,在微信语音上百般推辞。李某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驾校诉至紫阳法院。

法院调解

2025年11月,紫阳法院立案庭受理了该案。承办法官发现该案事实比较清楚,关键在于证据的认定和付款方案的协商。驾校方在庭前沟通中,对欠款事实无异议,但一再强调目前经营困难,无法一次性付清全部欠付租金。

为实质性化解纠纷,避免“一案结而多案生”,法官决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面向驾校法定代表人释明法律责任,明确指出其拖欠租金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微信上的结算记录是具备法律效力的有力证据,若调解不成,法院完全可以根据现有证据依法判决,届时驾校将可能面临被强制执行的风险。

另一方面,法官也引导李某考虑驾校方的实际履行能力和经验状况,法官对李某说:“判决虽然能确认你的权利,但是现在驾校显然没有一次性付清的能力,执行起来可能会陷入僵局,不如放水养鱼,让驾校继续经营,约定一个还款时限。

最终,李某和驾校达成了调解协议,驾校于2026年1月1日前支付李某租赁费71,000元。

法官说法

在本案中,双方通过微信沟通和结算,这些微信聊天记录、电子转账凭证等都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电子数据”。根据法律规定,电子数据是法定的证据类型之一,只要内容清晰完整,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经过法庭质证属实,就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因此在日常经济往来中,务必保存好相关的电子记录,关键时刻能成为维护自身权益的“铁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秦鑫)

责编:张颖

编辑:时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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