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4年11月至2025年1月,紫阳城关的甄某多次驾车窜至紫阳县向阳镇、高桥镇和城关镇楠木村等地,趁凌晨无人之机,使用塑料管插入油箱吸取装桶的方法,盗窃沿路工程机械车辆油箱内的柴油屯放自己家中,而后进行变卖。2025年1月,甄某盗窃了高桥镇郝某停放的一台装载机油箱内柴油,逃离至权河加油站附近被抓获,当场从其车内查获盗窃的柴油7桶。除开车内被查获的柴油外,在购买人李某某处查获46桶,在甄某家中还查获35桶。以上柴油价值共计16386.16元。紫阳县人民检察院以甄某犯盗窃罪向紫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
紫阳法院经审理认为: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多次盗窃他人工程机械油箱内柴油,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甄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案发后其妻子委托村干部出面向各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取得各被害人谅解,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最终判决:甄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说法
工程机械柴油是维持设备运转、保障施工进度的关键生产资料,对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间接损失往往更大,任何企图通过此类犯罪“捞快钱”的侥幸心理,最终都将换来沉重的法律代价。(陈春梅)
责编:张颖
编辑:时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