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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以“上家”没结款为由拖欠工程款吗?看紫阳案例

案情简介

紫阳城关镇的木工师傅老张带着一脸的无奈和一张皱皱巴巴的手写的起诉状,走进了紫阳法院,将曾经的雇主小宋告上了法庭。

时间回溯到2023年春天,老张经人介绍,承接了小宋发包的一处房屋室内木工装修工程。双方口头约定,由老张负责施工,工钱按照实际的工作量结算,待全部木工活儿干完后一次性付清。老张带着助手起早贪黑,在两个月左右完成了全部工作。经双方最终核算,工钱总计为29,760元。

完工后,小宋支付了1万元,并承诺剩余19760元会尽快结清。然而,这一“尽快”就让老张等了两年。老张联系小宋付款,小宋从一开始说“过几天就转”,后来直接是电话不接,微信不回。老张无奈之下只能找到法院,诉请小宋支付剩余工程款。

法院调解

2025年11月,紫阳法院受理该案后,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标的额不大,为了帮助老张更快、更有效的解决问题,法院在征得双方同意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委派经验丰富的特邀调解员一起进行。

调解初期,双方情绪对立,老张情绪激动,“活儿干的漂漂亮亮的,凭什么不给钱?我的工人也等着吃饭呢!”而被传来调解的小宋也是一肚子苦水:“法官,不是我想赖账,是我们这个项目的发包方,也还欠我十多万的工程款没给我,实在是没钱付啊!”

面对小宋“三角债”的辩解,法官和调解员两头发力。法官向小宋释明:“张师傅和你之间是独立的法律关系,你和发包方是另外的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别人欠你的钱,你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去主张,但是这不能成为你拖欠张师傅工程的正当理由。”调解员劝解小宋,“老张也是靠手艺吃饭,挣得是辛苦钱,我看了照片,他给你也算是保质保量的做完了,而且你都拖了他两年了,再拖下去于情于理都不合适。”

在法官和调解员情、理、法相结合的耐心疏导下,小宋的态度逐渐软化,承认了自己的行为确实不妥,表示愿意支付,但是目前确实资金紧张。

最终,双方互谅互让,当场达成了分期付款的调解协议:小宋在2025年12月31日前支付9760元,在2026年6月30日前支付10000元。

法官说法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劳务合同纠纷,其中涉及一个常见的 法律认识错误,值得广大务工人员和中小企业主注意。

核心是“合同相对性“原则。老张和小宋之间是劳务合同关系,小宋和项目发包人之间是建设工程合同关系。小宋不能以其与发包方的风险(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作为不履行与老张的劳务合同关系中付款义务的合法抗辩理由。

在经济活动中,要厘清不同的法律关系,避免像本案的小宋一样,破坏自己的商业信誉。对于务工人员而言,在提供劳务前,尽量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和支付方式,并注意保留工单、微信聊天记录、付款凭证等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有效维权。(秦鑫)

责编:张颖

编辑:刘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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