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常常被视为矛盾对立的最终战场。但在平利法院老县法庭,一纸诉状却成为化解纠纷、修复关系的起点,11月4日,老县法庭的一份撤诉裁定为这起纠纷画上了圆满的结点。
从“僵局”到“破冰”
2023年,原告公司与被告公司在老县镇某工程项目中携手合作。然而,项目完工结算后,被告公司却迟迟未支付剩余货款,原告公司屡次催要无果,最终,被告公司的欠款让原告公司的资金流陷入困境。
无奈之下,原告公司一纸诉状将被告公司告上法庭,并同时提交了一份关键申请:对被告公司银行账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我们理解原告的焦虑,但也要考虑保全措施对被告企业经营的潜在影响。”承办法官印玲介绍。账户被冻结,被告公司的正常运营也可能受到冲击,这并非司法追求的“双赢”局面。
从“裁判”到“疏导”
是简单地“一判了之”,还是从根本上化解矛盾?老县法庭毫不犹豫选择了后者。承办法官没有立即推进庭审程序,而是将工作重心前移,开启了“调解优先”模式。
他多次与双方企业负责人沟通,一方面向被告公司细致释法,厘清其不容推卸的付款义务,阐明进入审判程序乃至账户被冻结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与商业信誉损失;另一方面,也积极安抚原告公司的情绪,传递被告的调解意愿与进展。
从“两败”到“俱赢”
在法庭搭建的沟通平台上,法律的刚性约束与调解的柔性疏导共同作用。被告公司很快认识到,逃避不仅无法解决问题,反而会让自己陷入更被动的境地。最终,他们主动全额付清了所欠货款。
原告公司顺利收回款项,权益得到保障;被告公司也因及时履行义务,账户得以正常使用,维系了商业信誉。一场可能旷日持久、两败俱伤的“官司”,在诉前阶段就实现了案结事了,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这起纠纷的圆满化解,看似平常,却生动诠释了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的司法探索——从单纯的“断案者”进阶为“社会治理的工程师”。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它并非冰冷的条规,而是充满智慧的治理艺术。在这起案件中,我们看到的不是对簿公堂的剑拔弩张,而是一条在法官悉心指引下,由对抗走向合作、由梗阻恢复畅通的和谐之路。(印玲 陈洪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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