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25年2月22日,四川的小张翻窗进入麻柳镇老王(70岁)的家中,将二楼房间沙发上的一部黑色手机盗走。随后,小张又爬梯进入同镇老李(77岁)的家中,将二楼电视柜上一双皮鞋盗走。次日,小张爬窗进入高滩镇老孙(67岁)的家中,将存放在卧室的4600元现金、部分零钱和三包香烟盗走。最终,小张被安康铁路公安处宣汉站派出所民警抓获。后紫阳县人民检察院以小张犯盗窃罪向紫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
紫阳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小张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多次盗窃老年人财物,且具有盗窃犯罪前科,可以酌情从重处罚。小张被抓获归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最终判决:小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并将违法所得予以退赔。(陈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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