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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人民法院:摆摊吵架互动手,赔偿责任如何划分?

2024年3月,某超市门前,摆茶叶蛋摊的唐某与摆水果摊的周某因琐事发生口角后互殴,周围群众见状报警,警察到场制止了冲突。唐某当日就医,诊断为右侧多处肋骨骨折,住院11天。公安机关对双方均以“殴打他人”行为处以罚款200元,唐某虽申请复议并提起行政诉讼,但均未获得支持。之后,唐某委托鉴定确定误工期、护理期与营养期,因与周某协商赔偿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周某赔偿3.4万余元并承担诉讼费。周某辩称唐某肋骨骨折与其无关,索赔属敲诈勒索,且自己也在冲突中受伤,请求驳回唐某诉求。

审理经过

一审法院围绕三个关键争议焦点进行了审理。首先,关于唐某肋骨骨折与周某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尽管公安机关未认定周某故意击打唐某肋部,但结合打架与就医时间、检查结果等因素,可以认定周某骨折与双方冲突行为有关,周某有异议需举证。其次,过错责任方面,鉴于双方事前有矛盾,事发不冷静致互殴且唐某伤情较重,一审酌情认定双方各担50%过错责任。最后,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认定唐某因伤合理损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交通费等共计2.7万余元,周某承担50%即1.3万余元,驳回唐某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双方各担150元。

周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查明事实与一审一致,驳回周某上诉,维持原判。(周宏、尚小雪)

责编:张颖

编辑: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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