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9年8月,毛坝镇的甄美丽与洞河镇的贾英俊协议离婚,协议甄美丽抚养孩子,贾英俊某自2019年9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止。贾英俊仅支付了几个月的抚养费后就没有继续支付了,因索要无果,甄美丽及孩子于2024年11月将贾英俊某诉至紫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贾英俊判决生效后支付拖欠的抚养费28500元,并自2024年10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止。判决生效后,贾英俊仍未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甄美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执行
2025年8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紫阳县法院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贾英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同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贾英俊某下财产进行了全面查询。查询结果反馈被其有少量银行存款,执行法官迅速冻结了其的银行账户。
之后,紫阳县法院执行法官通知贾英俊到紫阳法院履行义务,贾英俊虽如约而至,但是以各种理由推诿,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是法定义务,是血浓于水的亲情责任,这份责任不应因夫妻关系的解除而消失。”执行法官的话掷地有声,也包含深情。执行法官耐心与贾英俊进行沟通,释法明理,向其阐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以及拖欠抚养费对孩子成长造成的不利影响。
最终,贾英俊某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问题,表示愿意配合执行,并承诺将剩余的抚养费及未来的抚养费按时足额支付。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贾英俊支付抚养费32000元。(2020年3月至2025年6月),于2025年8月4日前支付4000元(已支付),2025年12月31日前支付10000元,于2026年12月31日前支付18000元。
法官说法
父母离异不是爱的终结,而是以另一种方式继续守护孩子的成长。支付抚养费不仅是道德责任,更是法定义务。希望所有父母都能以身作则,信守承诺,为孩子撑起一片爱的天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供稿:紫阳县法院 章进坤)
责编:张颖
编辑: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