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洛川县人民检察院按照省、市院安排部署,开展“生态环境检察 守护绿水青山”检察宣传周活动。
活动中,检察干警深入辖区内饮用水源地—-洛川县槐柏镇仙姑河,向沿线群众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检察机关职责职能,对河道“清四乱”案件开展“回头看”活动,目前未发现反弹回潮现象。同时,对正在河道非法取水的王某等人依法询问,进一步通过现场勘察、拍照固定相关证据,依法立案1件,案件正在办理中。
生态环境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下一步,洛川县人民检察院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履行好生态环境检察职责,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检察普法宣传,讲好生态检察故事,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李晓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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