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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阴县法院:主动履行义务 为他的诚信与担当点赞

“易法官你好,我是张某,我现在能不能过来把赔偿款交了?”7月25日下午,汉阴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接到当事人张某的电话,其表示要主动履行生效判决书的给付义务,希望通过法院将赔偿款交给被告王某。

张某系一健康权纠纷案件的被告,7月王某因健康权纠纷将张某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详细了解案情后,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组织调解,但双方互不退让,最终经审理后汉阴法院于7月7日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被告张某赔偿原告王某各项经济损失4000余元。判决作出后,为实质解决纠纷,承办法官主动向被告张某进行了细致的释法明理和判后答疑。经过法官的积极引导,被告张某主动联系承办法官,最终在法院的见证下,张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原告王某履行了赔偿义务,原告向被告出具了收条,这场纠纷圆满解决。

诚是心的写照,信是行的准绳。张某诚实守信、主动履行生效判决义务,为营造良好诚信的社会氛围发挥了表率作用,为他的诚信与担当点赞。下一步,汉阴县法院将以实质解纷为导向,以判后答疑、释法明理、执行通知前置等方式积极引导当事人从“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的转变,帮助当事人正确、全面理解法院裁判的公正性、合法性,有效提升当事人自动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积极性,努力让当事人权益实现“一步到位”。(成丹丹)

责编:张颖

编辑:时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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