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3年4月,家住双桥的张某与紫阳A汽车公司协商购买一辆丰田越野车,并向A公司转定金3000元,贷款15万元。后来,A公司告知张某贷款预审失败并且贷款金额只有10万元。之后,A公司承诺退还3000元,但直至2025年6月仍未退还,张某诉至紫阳法院要求A公司退定金6000元。
法院调解
紫阳法院立案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伍贤畅认为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引导双方进入先行调解程序。
A公司经理称:张某购买丰田车贷款失败,定金在系统里面退不出来,张某只能购买另外车型或者推荐朋友在这里买丰田越野车才能把定金退出来。张某称A公司是不想退定金找的理由,这都两年了A公司一直以这个理由推脱。
承办法官向A公司经理释法说理,表明双方要遵守签订的买卖合同内容,不能以未约定的内容拒退定金。看到经理面露难色,法官进一步说道:“贷款没批下来就该退定金,这和换车型、推荐朋友买车根本没关系。拖了两年不解决,这不仅是不讲信用,往严重说,张某要是坚持走法律程序,你们公司可能要承担更多后果。”
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A公司当场退还张某定金,张某主动申请撤诉,案结事了。(王梨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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