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厅《关于开展陕西省电磁辐射排污许可试点工作的通知》(陕环辐射函〔2025〕9号)要求,近日,榆林市生态环境局精心组织,扎实开展电磁辐射排污许可试点工作。
组织领导。3月31日,市局印发了《榆林市电磁辐射排污许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成立了由市局固废辐射科、减排中心、评估中心为成员的试点工作专班,制定了《榆林市电磁辐射排污许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试点工作程序、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确定了榆林市气象局、定边县气象局和榆林市文化旅游(文物广电)局3家单位6个电磁辐射发射设施为电磁辐射试点。
业务培训。4月底,组织试点单位人员参加省厅业务培训,初步完成了6个电磁辐射发射设施的排污许可证申请资料填报工作。
辐射监测。5月中旬,该局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选定的6个电磁辐射发射设施进行辐射环境监测,并编制辐射环境监测报告。
现场核查。6月上旬,生态环境局组织专家对试点单位电磁辐射发射设施开展现场核查,全面了解试点项目电磁辐射发射设施地理分布、设施主要系统设备、运行状况、电磁辐射污染防治设施等情况,及时解决试点单位在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核实排污许可证申报资料填报内容准确规范。6月20日,该局对榆林市气象局、定边县气象局和榆林市文化旅游(文物广电)局3家试点单位6个电磁辐射发射设施核发排污许可证。
下一步,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指导试点单位规范做好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持续强化对试点单位的证后监管,并梳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积极探索优化管理模式,助力榆林市电磁辐射领域精细化管理,切实保障全市电磁辐射环境安全,确保顺利完成电磁辐射发射设施排污许可试点工作任务。(供稿:榆林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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