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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利法院:多年欠款引纠纷 先行调解化争议

6月3日,平利法院立案庭速裁团队成功化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该案经法官庭前组织调解,原、被告通过微信群当庭全部履行案涉款项10万余元,实现了案结事了。

案情回顾

原、被告系朋友关系,2019年被告在原告处借款12万元,约定还款期限为2022年1月1日,逾期支付利息及违约金并出具借条一张。但逾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仍下欠96000元本金及利息未予偿还。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调解过程

为了及时化解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平利法院速裁团队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详细了解案情,从法理、情理及社会诚信入手,分别听取原、被告意见,耐心释法明理,后考虑到当事人诉讼成本,组织双方通过微信群的方式进行“面对面”线上沟通调解,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当庭将涉案款项履行完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骆兴云、罗丹)

责编:张颖

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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