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2年7月,紫阳县城关镇阴某与焕古镇杨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杨某租赁阴某位于仁和国际小区一门面房用于茶叶店经营,约定每年租金46800元,每年一结算,杨某在每年7月前支付下一年的租金。杨某按约支付两年的租金后,未在2024年7月前支付下一年租金,且阴某多次催要后仍不支付。阴某于2025年5月将杨某起诉至紫阳法院,要求其支付拖欠房屋及物业费用,并同时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保全杨某店内茶叶400斤。
【法院审理】
2025年5月16日,办案法官来到杨某茶叶店内向杨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向杨某告知了相关情况,考虑到茶叶冷藏保存为宜,且搬运茶叶会损害其外观及风味,为了在采取法律措施的同时保存茶叶的良好品质,办案法官对杨某存放于冷柜内的400斤茶叶进行了就地查封。
茶叶被查封后的杨某着急了,目前正值茶叶销售旺季,如因自己拖欠房租的行为耽误了茶叶的销售,自己得不偿失。杨某说:”法官,我确实不该拖欠房租,但现在真是火烧眉毛了。这批茶叶是我全部的心血,好不容易赶上春茶旺季,要是真查封了,不仅茶叶会变质,下游客户的订单也都得黄。我尽快凑齐,还麻烦你给阴某说下,我支付了之后一定要赶快申请解除保全。”
最终,杨某凑够了45000元,向阴某支付了2024年7月至2025年7月期间的房屋租赁费、物业费等费用。阴某也立即向紫阳法院申请了撤诉、并申请解除保全,紫阳法院在第一时间对查封的杨某店内茶叶进行了解封。
【法官说法】
在处理涉茶纠纷时,法院既要充分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又要考虑司法措施对茶叶、茶商的不利影响,巧妙地化解纠纷、解决矛盾,这样才能有效地保持市场主体的积极性。(黄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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