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 29 日,延安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表彰大会在延安新区大剧院举行。会上,洛川县人民检察院检察第一检察部副主任、三级检察官助理郑园同志荣获“延市先进工作者”称号。
郑园,女,生于1986年7月,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现任洛川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三级检察官助理。从检11年,她始终以“检察蓝”守护“平安城”,在刑事检察工作中精准打击各类犯罪,用实际行动诠释了新时代检察干警捍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安宁的使命担当。先后荣获全市刑事检察业务能手、全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等20余项个人荣誉,2023年被中共洛川县委组织部荣记“个人三等功”。
勤于学习,筑牢公正的根基
坚持站稳政治立场、坚定理想信念,自觉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同时,她积极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能力和水平。撰写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情况的调查分析——以陕西省洛川县检察院办案情况为样本》荣获全省政法系统优秀调研成果二等奖、全市政法系统优秀调研成果一等奖;参与撰写的《探索“一线双责三点”工作机制 在红色遗迹守护中彰显检察履职成效》被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评为陕西检察机关政治与业务深度融合典型案例;参与撰写的《强化侦查监督改革 构建检警监督配合新模式》荣获省委政法委评选的全省政法领域“小切口”改革优秀案例。
敢于担当,践行群众的期盼
先后参与办理中棉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罗某某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717缅北电诈案等各类刑事案件200余件,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在办理杨某等37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时,她与专案组其他成员迅速整合力量,采取“五加二”“白加黑”的高效工作模式,仅用3天便完成对37名犯罪嫌疑人及100余名被害人的权利义务告知手续,用5天时间完成对37名犯罪嫌疑人的提审讯问,用10天时间制作出长达200余页的审查报告,并向侦查机关提出补查意见30余条。在法庭上,面对辩护律师的轮番质疑,她举证条理清晰,答辩情理并茂,最终37名被告人悉数受到法律的严惩。
心系百姓,坚守司法的温度
在办理一起导致四人死亡的交通肇事案件过程中,她以严谨的态度细致入微地审查案情,依法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最终使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四个月。在处理刑事案件的同时,她发现四个破碎的家庭因未获得赔偿而陷入生存困境。于是,她迅速与控告申诉部门的干警深入村组展开调查走访,确认苏某珍等四名被害人家属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为使被救助人及时得到救助,她主动申请加入司法救助办案团队,将刑事案件办理和司法救助同步进行。2023年9月,这四名被救助人共计获得16.1万元的司法救助金,有效缓解了他们的燃眉之急。此外,针对该案中暴露出的农用车管理乱象,她及时向相关部门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督促开展农用车专项整治工作,实现了从“治罪”到“治理”的有效延伸,切实消除了潜在隐患。该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全国妇联评为典型案例,办案故事被评为第二届“陕检·故事汇”优秀办案故事,办案团队亦被评为全省控告申诉检察优秀办案团队。
岁月见证初心,芳华不负使命。她对法律的忠诚、信仰与敬畏始终如一,以初心和匠心精心打磨每一宗精品案件,用忠诚和担当诠释着一名普通基层检察干警的正义力量。她凭借女性特有的细腻与感性,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视为永恒的价值追求,把尊重、理解、爱护的为民情怀与依法、担当、尽责的检察使命深度融合于每一宗案件之中,使人民群众从内心深处真切感受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刘媛媛)
编辑: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