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潼关县民政局救助管理站接到群众来电,说阿彪寺有一名流浪人员需要救助。
潼关县民政局救助管理站迅速派两名工作人员前往阿彪寺,核实情况。经询问此人自述为陕西省安康市紫阳县人,潼关县救助管理站第一时间和紫阳县救助管理站取得联系。经过7个工作日的身份核实,确认被救助人员是安康市紫阳县人。
4月22日,潼关县救助管理站召开护送返乡专题会议,就护送叶某的具体事宜进行了安排部署。
4月23日,潼关县民政局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再次启程,将该名流浪乞讨人员护送回到了他的家乡。本次护送对象叶某,经核实,系陕西省安康市紫阳县人,下身残疾,考虑到叶某没有能力自行返乡,在与紫阳县救助管理站取得联系,确认身份后,安排3名工作人员和车辆护送其返乡。经过六个小时的车程,将叶某护送到了紫阳县救助管理站,圆满完成了返乡救助任务。
此次护送是潼关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的缩影,潼关县始终坚持“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和“早发现、早救助”工作要求,加强主动服务、主动救助力度,加大对社会面的巡查走访范围和频次,持续开展救助劝导服务,积极提供食品、衣物、防疫物资以及医疗、返乡服务,确保不漏一人,救助到位,有力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陈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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